日前,泰州市出台《泰州市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工作质量控制办法(暂行)》,进一步健全完善基金监督制度,推进基金行政监督工作向规范化、系统化、专业化、结构化、整体化的方向发展。
《办法》共6章63条,从总则、全面质量控制、现场监督项目质量控制、网络监督项目质量控制、责任追究、附则等六个方面,在全国率先建立基金监督质量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。
《办法》配合基金监督工作具体环节,设计了11个文书和配套表格参考格式,统一文书、表格的要素和样式标准,形成格式化,避免监督工作随意性。
《办法》填补了目前基金监督档案管理和网络监督流程的制度空白。不但在全国首次完善了社保基金监督档案的管理制度,建立了谁监督谁立卷,审结卷成,定期归档,规范立卷归档管理体系。还从审查记录、整理分办、质询检查、信息反馈、预警办理、疑点处理、出具报告、开展持续监督等方面,规范了网络监督流程。
《办法》建立起点、线、面质量控制防线,形成监督质量控制指标分解、监督质量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动态监控保障系统,在全国率先明确基金监督机构对被监督单位要实施后续监督,对网络监督发现的重要问题实行持续监督,使监督成果得到落实和有效运用。